論壇探討社會發展與文保關係民間保育團體代表為文化遺產保育建言獻策


論壇探討社會發展與文保關係民間保育團體代表為文化遺產保育建言獻策

澳門日報| 2010-07-18

由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歷史文物關注協會、歷史學會、文物大使協會、口述歷史協會及文化遺產導遊協會合辦的“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民間本土論壇昨舉行。民 間保育團體發表對本澳文化遺產保育的意見,進一步探討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促進本澳文化遺產保育事業的發展。

 

文保問題大衆關注

論 壇昨日下午三時假旅遊學院啟思樓大禮堂舉行,行政會委員梁慶庭,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信餘,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代表韓曉燕,民署代表呂志鵬,文化 局代表李麗嬌,建築師馬若龍,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澳門歷史學會理事長陳樹榮,澳門歷史教育學會會長林發欽、理事長黃惠玲,口述歷史協會副 會長黃耀球、副理事長黃婉慧,以及澳門文化遺產導遊協會主席簡萬寧,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譚志廣,理工學院教授譚世寶,旅遊學院文化遺產課程主任陳傳錢等 出席。部分團體代表擔任主講者,向出席人士講述本澳民間保育團體的文化保育工作及其面臨的問題。

 

官民協作提升質量

林 發欽致歡迎詞說,本澳先後進行多次民間保育運動,以社區運動和公民抗命的方式,喚起了公衆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但未能衍生穩定的保育力量。政府對歷史文 化遺產背後的內涵研究及出版需繼續加強,應逐步實現從“感性保育”到“專業保育”;從“抗爭保育”到“協作保育”;從“單體保育”到“宏觀保育”;從“事 件保育”到“規劃保育”階段的過渡,冀與當局建立起有效的雙方溝通和對話機制,實現官民互動協作,提升文化保育的質量,一同維護文化遺產保育工作,相信其 成效亦更為顯著。

此論壇強調“民間”與“本土”,堅信本地社區的保育力量經過反思和我自完善,在將來澳門文化遺產建設中有更寬敝的展示空間。論壇不是結束,而是新的起點。

 

開展普查立例保障

鄭 國強致詞時呼籲公衆要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保護澳門的世界文化遺產。與會者認為,政府應保障文化遺產保護名單和文物防火條例,促請當局開展“文物遺產大普 查”,吸取鄰近地區的相關經驗,著手培訓人員普查,以免具歷史價值的文物遭受破壞,適時保育文物。建議當局編訂“澳門文化遺產誌”和“文化遺產規劃”,與 珠海有關方面加強維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工作,令世遺景觀與周邊環境得到相應的協調。

另有與會者指出,必須清楚界定財產與遺產的定義,建議當局建立專題非物質文化遺產口述檔案和口述檔案資料庫,擴大口述研究工作的範疇,亦於本澳世遺景點發起口述工作,才能進一步協調、整合和專業地進行文化遺產的保育工作,使文化歷史保育的資料得以保存,功在千秋。

 

本報記者許文權 澳大實習生湯小鳳報道

文保與社會發展須調和譚志廣認文化遺產保護未來任重道遠

澳門日報| 2010-07-18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譚志廣指出,自澳門成功申遺後,經政府與民間團體多年努力,公衆以至來澳旅客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已有所提高。自賭權開放後,經濟及社會得到空前發展,但社會發展卻與文化遺產保護造成“衝突”,調和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已成為社會上熱門議題。

 

民間文保意識漸高漲

隨 著社會不斷發展,土地利用、經濟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間相互“衝突”,近年曾引起下環街市事件、藍屋仔事件、東望洋燈塔事件及望廈兵營事件等,令社會關注文 化遺產保護議題。縱觀本澳相關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滯後,面對社會經濟環境的急速轉變,特別是博彩業的急速發展,經濟利益的驅使,興建各式各樣既高又大的建築 物,使文化遺產保護受到衝擊,民間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日益高漲,部分民間更自發多次運動保護文物遺產。特區政府去年進行《世遺保護法》草案的公衆諮詢, 當中列明文化遺產保護在社會可持續的道路上將遇上更大的挑戰,以至近期城區規劃等的公衆諮詢事務當中,政府亦一再在社會發展的議題上提出了保護文化遺產的 訊息。

譚志廣指出,雖有部分社團屬“休業”狀態,但整體上本澳社團的發展已到了一個成熟的階段。因歷史原因,回歸前澳門社團肩負了政府與民間之間的橋樑,亦擔當部分社會服務功能,回歸後本澳社團成為建制的組成,並繼續服務社會,社團在澳門具有特殊且重要的社會地位。

 

社團自強擔中介角色

澳 門文保社團營運模式更新建議,文保社團認受性除了建基於學術及專業知識外,民意的認受性亦同樣重要,故本澳文保社團應持續提升專業及學術水平,為文化遺產 保護提供專業性的技術意見,確保本澳文化遺產得到專業的保護。另方面,本澳文保社團亦需要積極推動公民參與文保事業,透過有效的推動,文保社團就能夠整合 民意與民間智慧。

綜 合上文所述,經過高速發展的階段,本澳在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上出現了“衝突”,民間及政府也認同必須調和兩者的相對關係,以從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的可 持續發展中取得平衡。本澳文保社團應自我強化,並成為本澳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兩者間的“中介者”,文保社團亦有需要更新營運模式,加強自身能力來調和 兩者之間的相對關係。本澳文保社團要成為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兩者間的“中介者”,營運模式有需要更新,這主要從組織運作與及資源拓展兩方面進行。在組 織營運方面,文保社團必需能夠提高自身的認受性,所指的便是專業知識與及民意的認同。在資源拓展方面,文保社團應該調整營運方針,盡力吸納社會各資源,過 程中必須秉持“創收益,供發展”為原則,必須堅持所有收入或資源應用需作文保及相關會務的事宜上。透過有效的募集資源,文保社團將可有更大的能力擔當“中 介者”的角色,從而調和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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