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專家向澳青年介紹臺文保法律


  由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主辦的“‘當下世遺’文化遺產系列講座”已於昨日(10月13日)順利舉行以“臺灣文資法30年:回顧與前瞻”為題的首場講座。首場講座特別邀請到臺灣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施國隆向出席者介紹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歷史及實施概況。施國隆表示希望藉此宣揚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讓年輕人瞭解蘊含在文化遺產保護背後的意義。

  是次活動獲澳門基金會、文化局、教育暨青年局、金沙中國有限公司、「銀河酒店™」、澳門維景酒店贊助,年內共舉辦三場文化遺產系列講座,首場於昨日下午兩時假澳門博物館演講廳舉行,內容講述臺灣第一部關於文化資產的法令──《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歷史背景及其內容概覽,文化資產專責部門的誕生及其組織架構,並分享文化資產的保存價值,以及其修復及重點推行的工作。而主講者施國隆指出臺灣在1966年進行《古物保存法》修正工作,經過14年之久,於1982年公布施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期間經歷23年五次修法,於2005年公布施行目前文資法。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產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強調它們在體現和保護文化多樣性方面的獨特意義。因此,希望通過介紹臺灣文化資產保護法的立法過程及原意,文化遺產保護啟示當代和未來的人們,多去領略和感受世遺的魅力,培養人類對不同文明的理解和欣賞的態度。

  他指出,臺灣在未來文化資產管理工作上,將會積極輔導縣市政府推動古蹟歷建活化工作,目前古蹟歷建兩類指定及登錄件數已超過1,800件,其中適用再利用者不在少數,將積極輔導縣市政府推動此一活化工作。其次,在該局倡導下,經濟部、法務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已針對轄下公有之文化資產成立督導會報,該局將積極協調尚未成立之相關部會比照辦理。第三,近年來該局與大陸推動兩岸非物質文化保存維護之交流,成效卓著,未來將有計畫地擴大辦理。第四,建置文化資產資訊中心,全面蒐集古蹟歷建之調查研究報告、修復再利用計劃書、設計書圖、工作報告書等,作為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研究之寶庫。最後,健全文資法令及制度,推動企業家認養文化資產,並積極參與文化資產國際事務。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副理事長林嘉莉表示,是次文化遺產系列講座有幸邀請臺灣文化遺產保護的局方代表施國隆副局長來澳演講,機會難得,有助交流兩岸文化遺產保護的心得。林嘉莉亦表示講座能引起澳門青年對有關主題的思考,圍繞文化遺產的價值及管理作為思考方向,增加他們對澳門社會的關注,對本土及臺灣的文物保護有進一步的認識。

  次場及第三場講座將於10月27日(周六)及11月11日(周日)舉行,分別邀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駐華辦事處文化項目官員卡貝絲(Beatrice Kaldun)及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副研究員陳鵬之主講,詳情可瀏覽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網站(http://www.mhaa.org.mo)。是次系列講座歡迎有興趣的青年及市民報名參與,報名日期由即日起開始,登入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網站網上系統報名,費用全免,額滿即止。查詢請致電6238 6441、62904546或電郵至info@mhaa.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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