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31 學者認同訂罰則規管世遺倡釐清保遺權責關係確立執法部門


澳門日報| 2008-03-31

就有團體建議當局訂定相關的輕、重罰則,以加強規管破壞世遺景點的行為。有學者對此表示歡迎及認同,料可提升居民以至遊客的自覺性;但長遠而言,完善出臺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將是以宏觀角度保護世遺景區,為此建議保遺相關部門應釐清權責關係,確立由一個部門或成立專責部門執行罰則,一切因應實際情況。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日前向當局建議,未來在涉及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和對該類違法行為規管方面,可對破壞文化遺產及不適當地運用文化遺產加以處罰,訂定相關輕微行為,即採取行政違法處罰制度,倘在文化遺產塗鴉、便溺等,由行政當局科以罰金;倘若燒燬文化遺產等嚴重違法、相對嚴重及屢犯行為,則應負刑責,嚴重者更處以徒刑。


有學者對此表示,“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兩年多來,遊客每年趨增,為有效規限參觀者行為,減免世遺建築被破壞,適時制訂相關罰則,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有關罰則出臺後,有助提升居民以至遊客的自覺性,應獲得社會各界認同與支持。


當下而言,以處罰形式來規管參觀世遺人士的行為,原因頗多。其一是因為“澳門歷史城區”已列入世遺名錄,國際甚關注澳門當局的保遺措施與力度;二是澳門屬於歷史文化名城,中西文化交融,別具一格;最後是為了配合長遠的文化與旅遊事業發展,更好地保護這些極其珍貴的旅遊資源。

學者指出,在《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諮詢文本中明確列明要實行“為全面保護文化遺產,有需要為建築群、地點和保護區訂定法律制度,從而確保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享有”的政策,以及列出“清晰界定涉及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和加強對該類違法行為的規管”措施,顯見當局早已考慮有關問題,寄望稍後開展的第二輪公眾諮詢,能印有各項政策細項的建議文本,並羅列民間對諮詢文本提出的各項意見。


對於有居民或遊客於世遺景點胡亂塗鴉或便溺,屬於破壞公共地方行為,現有相關法例加以約束,但有必要在其基礎上再度深化。因應世界文化遺產的地位不同於其他公共地方,應有其獨立性及一套完善的執罰程序。未來而言,學者建議由一個部門或成立專責部門執行罰則,前提是各政府部門之間應釐清權責關係,把保遺工作做到點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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