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9 文物大使協會提文遺保護法建議 陳澤成:違例處罰建議可考慮


澳門日報| 2008-03-29

應澳門文物大使協會邀請,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昨為該會成員講解《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有關內容,並聽取該會提出的各項意見。陳澤成表示,文物大使協會提交的大綱建議文本,對今年下半年開展的第二輪公諮詢有重要參考作用。其中涉及文化遺產違法行為和加強對該類違法行為規管方面,該會建議採取輕、重罰則,與法律工作組意向相同,當局定會深入考慮,適當選取。

《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現向公諮詢將近一個月,文物大使協會向當局提出意見,以供參考。會長譚志廣等一行十多人於昨日下午六時半拜訪文化局,獲該局副局長陳澤成熱情接待,並詳細講解大綱內容。


須防產生法律衝突

文物大使協會的建議文本指出,當局在《文化遺產保護法》修訂過程中,要考慮與現行澳門法規相適應,必須防止《文化遺產保護法》推出後產生法律衝突問題,應理順不同法規規定,優化該法制訂的質量。在關注世遺周邊環境保護上,認為當局訂定相關規定時,須顧及城市空間的發展與保護世遺景點之間的關係,減少“爭議”,有必要設立樓宇高度標準。更建議推動建築學和美學價值的新建築物融入整體城市景觀時,有關當局應針對每個景點的風格和佈局,對所有私人或公共建設的建築發出指引,該等指引必須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強化文化遺產及整體環境保護在法律層面上的保護地位。希望當局可提供更多資料及指標,特別是相關標準,如財務和稅收鼓勵獲得豁免或減免的稅項及百分比等,盡快訂定文物評定程序的法律規定。


平衡保遺經濟發展

長遠而言,平衡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是首要工作。建議當涉及跨部門管理時,法案應針對文化遺產本身及其周邊建築環境的跨部門管理提出方案,以便有效監察政策的落實執行。在涉及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和對該類違法行為規管方面,建議對破壞文化遺產及不適當地運用文化遺產應處罰,訂定相關的輕微行為,即採取行政違法處罰制度,如在文化遺產塗鴉、便溺等,直接由行政當局科以罰金;如燒燬文化遺產等嚴重違法、相對嚴重及屢犯行為,應負刑責,嚴重者處以徒刑。還建議針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設立文化遺產保護預防措施,針對每個景點的用料、年期及規模等,訂定相應的防火、防水、防風等預警方案,做好保護世遺工作。


次輪諮詢廣集民意

該會還建議設定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機制,有關法規應細化項目,更好讓公得悉其在文化遺產領域上擁有的義務和權利。同時建議有計劃設立的文化遺產諮詢組織,應涵蓋不同界別的專家學者、社會人士及團體代表,吸納更多意見。寄望當局盡快開展第二輪公眾諮詢,收集更多民意。

陳澤成總結指出,該會提出的多項意見,當局定會仔細考慮,以配合提升綜合管理世遺能力。當局現時仍積極蒐集社會各界對新法大綱的意見,所收意見書多關注公的參與程度、設立文化遺產諮詢組織事宜及世遺與城規發展關係等。爭取今年下半年開展第二輪公眾諮詢,呼籲各界繼續踴躍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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