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2 文物大使協會提多項建議


澳門日報| 2009-02-12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譚志廣認為,次輪公眾諮詢的文遺法草案,條文完備,基本回應首輪公諮詢文本的訴求,更突出文遺保護法優先原則,理順不同法律關係,在文遺地方刻畫或張貼即予以處罰,確立文化遺產周邊環境得到保護。更建議擴大獎勵層面,對歷史學者、促進不動產及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其他人也給予獎勵。


譚志廣表示,文遺法草案明確推出“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制度,亦規範歷史考古工作,具積極性。為配合文化遺產的傳承,將博物館、圖書館及檔案室納入《文化遺產保護法》內,顯見整個文化遺產的保護涵蓋面增大,當局重視歷史風俗文化、傳統藝術及工藝甚至文獻管理、歷史研究工作。不動產方面的文化遺產建築也新增部分項目,擴大了法律保護的延伸性,有助由建築物“點”的保護,發展為“建築群及場所”的保護,法律草案進一步確立文化遺產保護在本澳的重要性。


該會針對性提出多項建議。首先關注草案列明在不動產的評定程序前可設立臨時保護區,無疑確保部分文化遺產在確立前得到保護,有關評定程序應於十二個月內完成,建議若臨時保護區的期限超過十二個月並需延長,行政當局需向公披露工作進度。其次,首輪公諮詢文本中,將制訂有利文化遺產團體的專業發展政策,有利本澳文化遺產團體的專業發展。但縱觀新的草案文本內容,並未見有關政策,期望正式出臺的文遺法有調整,或可考慮將相關項目納入獎勵及鼓勵制度之中,擴大?勵層面。同時建議?勵促進工程或工作的不動產所有人、工程或工作項目的負責人、確保執行工程或工作的技術人員和人士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外,可對歷史學者、促進不動產及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其他人也給予相應?勵。


文遺法草案明確將成立文化遺產委員會,該會希望諮詢期內優先處理該法規,盡快成立文遺委員會,待文遺法出臺後迅速開展工作。該會於十五日下午二時在白馬行信達城舉行第三屆文物大使培訓計劃招募活動,同場設置意見收集箱,配合當局收集公眾對文遺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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