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5 團體促開展文遺法次輪諮詢明確文物清單配合城規發展


澳門日報| 2009-01-05

《文化遺產保護法》首階段公眾諮詢去年六月結束,隨即公佈從各界收集到的一百二十多項意見並歸納為十八點,官方同時宣稱第二輪公眾諮詢於去年底開展,惜至今仍未有“進展”。有團體促請法例草擬小組“加快步伐”,盡早公佈諮詢期,冀望新法中重新確立本地受保護文物清單,更有系統地保護有價值的建築。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譚志廣表示,全體會員均期望法例草擬小組盡快敲定《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第二期公眾諮詢期,有望新的諮詢文本能滿足該會多次提出的各項訴求,其中重點加強城規限制、制訂文保處罰法則,加強扶助文保團體向專業化發展,落實當局的長遠政策方向。

他認為,待新的文遺保護法正式出臺,有助配合政府開展城市規劃藍圖,減少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護間因不協調而引起的紛爭或矛盾,期望新的文遺法能切實保障歷史建築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遠保護發展;期望《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第二期公眾諮詢展開後,有更多實質性的成果,並能盡早提交立法會審議。


如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總結首階段諮詢結果評價指出,無論首階段或第二階段公眾諮詢過程,均值得深入探討,很多國家及地區的經驗值得澳門參考,只有更多人多提寶貴意見,集思廣益,才有助全面保護具普世價值的歷史文物建築。

另有學者關注到,當局確立的受保護文物建築清單,多年未有更新,為此引致近年先後出現“不在名單內、卻具價值的建築”最終被清拆的事件,由此衍生不少社會問題、矛盾或衝突,寄望新法的第二期諮詢文本有所“突破”,因應實際情況草擬具體的法律條文,檢討過失,符合社會的長遠發展,諮詢期不要“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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