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意見


06/06/2010 — mhaa

譚志廣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

一周後的星期六是中國文化遺產日,下月15日就是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五周年的日子。今天的論壇討論歷史建築及保育發展的議題,是一個很適合的時機,一方面我們可以回顧過去五年的文化遺產保育情況,亦可以就近期的文保議題進行討論。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葡政府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第83/92/M號法令及第56/84/M號法令直接過度到特區時代適用,特區政府原則上都是沿襲澳葡政府的制度開展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特區成立初期,特區政府加強了對中式建築物的保護,仍可以維持澳葡政府的政策過程由政府主導的模式,推動涉及政治因素較少的政策。然而,隨著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特區政府加強了市民的文化遺產推廣及教育工作,亦對文物建築的硬體保護投放了不少資源,避免它們受到不必要的損害。


在回歸後的一段時間,特區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傾斜於經濟發展,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衝突越來越大。隨著市民對於本土文化的認同感不斷加深,先後發生了下環街市重建事件、藍屋仔拆建事件、東望洋燈塔“超高”樓事件及望廈兵營拆卸事件等,增加大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不再單以經濟利益為先。各件事件的過程中引發不同的衝突,反映城市規劃與文化遺產保護存有不協調的情況,特區政府有需要重新檢視政策的問題和政策的規劃,從而化解這些爭拗,最後需要重新修改政策,滿足社會需要。


事實上,文化遺產除了保護,更重要的是活化,如何恰當利用文化遺產,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問題,亦是決定文保工作如何更能可持續地發展。例如最近的高園街公務員宿舍拆卸進行考古發掘、規劃大三巴世遺核心區、草堆街80號中西藥局的位置問題等,亦引起社會上不同的聲音關注。我們可以看到的是,特區政府在有關方面的工作,加強了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及溝通,設立跨部門小組跟進上述議題,為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及利用展開了較全面及深入的規劃。需要指出的是,特區政府在決定拆卸高園街公務員宿舍時,雖然在其內部進行了很多的規劃,但政策執行前讓市民討論政策的時間比較緊迫,顯得較為趕急。若在此階段不掌握好民意,容易使政策出軌。始終文化遺產保護需要公眾的投入,若當局能全面展示文化遺產整體的規劃及利用方案,相信更有助於公眾的討論及參與。


文化遺產不可能只重視保護而忽略利用,所以在文化遺產保育與發展過程中,必須要保持兩者之間的平衡。現時,文化遺產的擁有權分散於不同的公共部門,也有私人擁有。雖然特區政府現時財政充裕,但亦不可能在任何文化遺產出售時,特區政府均採用法律賦予的優先購買權出資購買。一來這為特區的財政帶來壓力,二來不一定由政府擁有才是最佳的選擇。限於政府是推動公共利益的角色,若政府全資擁有各文化遺產,在推動商業行為時會構成一定的阻礙。反而政府在過程中應該作出監督、制定機制及配套措拖,保障文化遺產不會受到破壞。此外,澳門居民在這些文化遺產共同生活,若所有文化遺產均沒有商業活動,在文化遺產只見到參觀的旅客,文化遺產與市民生活社區分隔開來,沒有市民生活風貌的“軟”配合,可能會造成城市的空洞化,無法感受澳門市民的生活風情。具有商業價值的文化遺產,在政府規範的條件及得到業權人充份保護的情況下,可由私人繼續擁有,發揮私人的創意空間及彈性的角色,增加文化遺產使用的活化,如德成按正是實質的例子,德成按更被列入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城市最佳實踐區之一,可見官民合作,更見其利。若應該全面保護的建築物,政府就應該全權擁有,又或能夠擁有較大的控制權,如曾引起風波的廟宇管理問題,政府可以作出主導,加強管理。


經歷多時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諮詢工作已經結束了一年多,希望有關法案能於下屆立法會會期開始時即時提交立法會審議,從法律的層面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期望新法能最遲於明年初完成審議通過。另外,在新法中提曾及成立文化遺產委員會,本會曾多次建議優先成立有關委員會,以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成立,既可跟進立法過程中面對的議題,亦可處理現時的突發的文化遺產保議爭議事件,透過內部指引的方式訂定不同守則試行,適時才立法規範。


五年過去了,是我們總結過去經驗的時候,不論得與失,均是我們將來工作的基礎,此時,應該為未來作出準備,讓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育及利用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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