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優質生活圈 諮詢意見


諮詢意見2010-05-08

本會現就“優質生活圈”內三地文化範疇的深層次合作及《粵澳合作框架》的建議提供意見,望能為粵港澳的區域發展建言獻策。


1、構建粵澳共同文化消費市場,落實“CEPA補充協議四”的開放措施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允許澳門的演出經紀機構國文藝表演團體經廣東省、上海市主管部門批準,以跨境交付方式試點在該省、市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來內地舉辦,演出應事先報文化部核準。這從文化及經濟層面是具戰略性意義,由於澳門本地市場不大,本澳文藝團體的發展空間受制約,有必要向外擴展,以文化背景及觀眾口味來看,內地的市場是極具潛力及發展空間。本會建議特區政府可作牽頭角色,由文化及經濟部門先完善與內地的協調機制,並聯絡本澳有意向內地發展的文藝團體,優先安排他們前往內地演出或文化交流體驗,為本澳團體提供茁壯機會,從而加快落實上述協議。


2、聯合保護區域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1)本澳與國內對於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維護和傳承均豐富經驗,兩地具有相互學習,技術交流和分享經驗的空間。特區政府宜統籌本澳專業人士和民間文化社團代表,到內地交流保護經驗和尋找發展項目。

(2)對於國際文化品牌的建立,這品牌在旅遊項目上是較具實踐性。如構建“粵澳文化遺產”的旅遊線,結合國內嶺南特色、澳門中西交融的文化旅遊項目,文化部門應加強導遊對有關旅遊線的培訓,加強人員對歷史文化的認識,從而體現旅遊中的文化元素。

(3)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粵劇,需要部門與民間社團多向市民推廣和發展,建議部門可加強兒童對粵劇的興趣,使粵劇的傳承工作得以可持續發展,並與內地機構合作。此外,本會認同建立國際化的文化經營機構的建議。


3、培養文化遺產專業導賞與管理人才,建立聯合對外宣傳推廣文化遺產的機制

(1)本澳大專院學設有文化遺產管理的學系,但畢業生缺乏相應的就業機會;同時本澳文化社團亦需要實際經驗來推動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發展。本會建議部門應計劃提供實際的工作機會,如在勞工事務局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內地實習計劃》下,增加相關機構的實習安排,讓大專畢業生能夠在內地進行文化遺產專業導賞與管理的實習,從而促使本澳的文遺管理專才能結合理論和經驗的可能。

(2)為培養文化遺產專業導賞與管理人才,須統一培訓與認證計劃,使本澳以至國內的專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保證,本會亦認同建立聯合對外宣傳推廣文化遺產,這不論在旅遊以至整個優質生活圈的城市均會受惠。


4、粵澳合作發展文化產業,促進具核心競爭力的文化企業和知名品牌打造和發展

(1)本澳設計、出版、軟體人才濟濟,加上接觸國際的機會和創作自由度均較內地為高,故本澳具有發展文化產業一定的優勢和基礎。本會建議澳門除可在粵澳地區在設計、出版、軟體和動漫產業領域的協作發展機制,促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企業集團和知名品牌的打造和發展外,更可建構對外推廣交易的平臺。本澳的推廣交易平臺除面向內地,更要面向世界各地,使粵澳合作的項目更能在國際中競爭,以取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粵澳文化合作、交流、建設是區域發展的重要一環,為促進粵澳文化合作全面有效地展開,特區政府和內地政府需全面協調和溝通,民間組織或社團同樣亦可為區域合作注入動力。故此,本會為迎合區域發展與及本會文化產業的發展趨勢,全力發揮民間社會力量,促進本澳的文化發展以至與內地的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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