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9 保護文物清單項目應增補有團體倡將大西洋銀行新中央酒店等樓宇納入


澳門日報| 2010-01-19

踏入新一年,“未見動靜”且待立法會審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何時出臺再度受到坊間關注。有團體認為近年城市高速發展,但受官方保護的文物清單項目多年不變,建議把“澳門歷史城區”的文物建築重新納入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建築群及場所清單內,其中將大西洋銀行、新中央酒店等多項位於新馬路地段的樓宇,一併納入“新馬路已評定之建築群”項目,使有價值建築獲長遠保護。


坊間關注出臺文遺法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理事長周慧珠指出,調整受政府保護的文物清單為社會大勢所趨,以防部分舊建築因不屬文物清單之列最終被清拆或面臨倒塌。鑑於“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已四年多,但官方的保護文物清單未嘗調整,還望“文遺法”出臺時會帶來驚喜。現階段仍待立法會審議前,該會成員很希望官方吸納各方可取意見,適當調整。


清單項目調整或頗大

該會全體成員經研究認為,媽閣廟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板樟堂前地、大堂前地、白鴿巢前地及何賢公園、宋玉生公園、藝園、二龍喉公園、聖味基墳場、花城公園、大潭山及路環石排灣郊野公園等可被納入“場所”之列;東方基金會納入“紀念物”之列,崗頂劇院、港務局大樓、何東圖書館大樓、聖若瑟修道院大樓、盧家大屋、鄭家大屋原屬“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改為“紀念物”。藍屋仔、同善堂大樓、孫中山紀念館、四面佛、益隆炮竹廠被納入“紀念物”之列。建議葡京、嘉樂庇總督大橋、內港海灣、仔街市、牛房倉庫等納入“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路環古村落則列入“建築群”。倘有關建議獲通過,清單項目將有頗大調整。


倡普查為主申報為輔

文化局官員曾透露,待“文遺法”出臺後,評審文物建築標準始生效。“文遺法”文本明確規定,倘有意把有價值的不動產即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建築群及場所,向官方申報列入受保護清單,須符合有關標準,相當嚴謹。

有歷史學者多次呼籲,包括物質遺產和非物質遺產名錄的建立,應以政府普查為主要方式,民間申報為輔助設施。建議當局以制訂《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契機,啟動一次大規模的全澳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透過調查、研究和諮詢,重訂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周慧珠建議當局增補 文物保護清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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