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8 指物質非物質文遺兩者無衝突 文使協不贊同分開立法


澳門日報|2013-02-18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大會主席 譚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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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再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定義及原則等條文。文物大使協會大會主席譚志廣不認同三常會早前提出擬將物質與非物質文遺分開立法,直指可能影響文遺法的立法進度。認為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於同一法內,並不存在衝突。

譚志廣指出,倘將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開立法,有可能影響保護文化遺產的立法進度。自○八年首次展開《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至今,社會各界意見均無提出兩個項目分開立法的訴求,整個法律草案是分別以不同章節列出兩者,雖是同一部法律訂定,但兩者間不存在衝突。考慮到文化遺產政策的整體性,避免再拖延立法進度,影響非物質文遺的保存及傳承,兩者合併立法是較理想的做法,也是大勢所趨。

文使協會贊同三常會建議將物質與不動產文化遺產合併為一類,期望農曆新年後能加快立法,爭取於現屆立法會期內通過,居民有法可依。

綜合列入國家級及澳門級非物質文遺名錄的傳承人及團體代表意見認為,盡早出臺“文遺法”,有助推動全民保遺。期盼政府可於日後開辦的大型文藝表演或旅遊活動中,提供更多機會予本地非物質文遺團體展演,提升社會知名度,加強宣傳,讓傳統藝術更好地與民衆生活相結合。隨著社會急速發展,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步入消亡,唯有透過法律手段保護,才是最有效的保遺良策,立法工作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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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促請文遺法盡早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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