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文物大使促刪城規法條文 保障未來文物保護發展


《城市規劃法法案》已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密鑼緊鼓進行細則性審議,該法是澳門社會未來發展的一部指引性法律。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代會長溫啟源認為,《城市規劃法》須與《文化遺產保護法》、舊區重整法律及土地法等相互配合,才能達至發展平衡的效果。該會反對修改或廢止以街道準線圖作為賠償基準,擔心此等條文會影響未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及與文遺法的執行出現分歧。


《城市規劃法》法案於本年二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步入細則性討論的階段,而近日亦就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作為賠償基準又再引起公眾的關注。有關法案中的第五十七條“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最引人注目。條文規定:“因修改或廢止根據本法律的規定發出的街道準線圖而受損的土地所有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害獲得賠償……"。而在特區政府向市民作法案構想公眾諮詢時,在其諮詢文本第28頁只提及“對因城市規劃的首次執行或修改而受到損害的私人而作出的賠償”兩類作出賠償的情況;現在《法案》中則出現了七類賠償情況,當中包括上述街道準線圖修改及廢止可獲賠償的情況。


該會代會長溫啟源指出,城規法是社會發展中必備的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為先,而私人利益需要服從於公共利益,因此,街線準線圖不應具備任何賠償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正在審議中《文化遺產保護法》,日後文化局需要制定《澳門歷史城區管理計劃》,相信該管理計劃對於澳門日後的城市規劃、建設有更嚴格的限制。根據《城市規劃法》法案,在新舊制度過渡期間,工務局依然繼續沿用現存的研究指引和原則去發出街線準線圖,但新制度卻未能跟得上時間要求,因此,可能出現各種法律漏洞,若澳門歷史城區管理計劃要求的發展限制比發展商在之前已獲取的街道準線圖更嚴格,造成發展商“損失”,而發展商僅憑新街道準線圖即能索償,比現行制度更不合理,政府可能面對更龐大的賠償。


澳門需要持續進行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溫啟源續指出,希望成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運作必須透明,而澳門的城市規劃必須公開諮詢,加強公眾參與及互動,才可減少政策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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