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文遺城規兩法促保遺 文物大使協指街道準線圖不具賠償效力


2013-07-16|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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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廣

澳門申遺成功八周年,來之不易。文物大使協會大會主席譚志廣期望官方能信守承諾,讓修訂的“文遺保護法”與新修訂的“城規法”有效銜接,於本屆立法會期內獲審議通過,避免法律出現真空或漏洞,讓城市發展更平衡。

譚志廣指出,上述兩法將會是澳門城市發展及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在開展文遺的單棟建築及鄰近街道的保護工作下了不少工夫,不斷完善其周邊配套,屢獲國際奬項,可見政府在開展相關範疇工作取得不錯的成效,值得肯定。但數年過去,澳門的文遺保護出現問題之處,離不開保護區範圍外未能有效管制其他建築物高度,或未列入文遺保護清單的歷史建築受到損壞,期望修訂的“世遺保護法”及新修訂的“城規法”盡快獲得通過,以加強保育工作。

“城規法”是社會發展中必備的法律,旨為保障公共利益為先,私人利益須服從於公共利益,因此街道準線圖不應具備任何賠償的法律效力。另方面,“文遺保護法”日後出臺後,文化局須制訂“澳門歷史城區”管理計劃,相信該管理計劃對澳門日後的城市規劃、建設有更嚴格的限制。縱觀“城規法”法案,於新舊制度過渡期間,工務局依然繼續沿用現存的研究指引和原則發出街道準線圖,但新制度卻未能跟得上時間要求,因此可能出現各種法律漏洞,若“澳門歷史城區”管理計劃要求的發展限制比發展商在之前已獲取的街道準線圖更嚴格,造成發展商“損失”,而發展商僅憑新街道準線圖即能索償,比現行制度更不合理,政府可能面對更龐大的賠償。

他認為,澳門倘要持續進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望未來成立的文化遺產委員會及城規委員會,運作做到透明與公平,加強公衆參與及互動,才可減少政策所帶來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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