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12 — mhaa

澳門日報 | 2012-06-16
美副將一帶葡式建築可善加利用,提升旅遊價值。
理工學院副教授林發欽表示,位於美副將大馬路與連勝馬路交界的十二幢兩層高建築物,雖有團體認為具保育價值,應獲當局保育並妥善規劃,但不涉及受保護文物清單內,令保育增難度。可見政府應盡早出臺《文化遺產保護法》,由同期成立的文遺委員會適切處理此類問題,可減少社會矛盾。長遠希望建立文遺保育仲裁制度,建立恆久機制,解決爭議。
賦決策權減免矛盾
林發欽昨日表示,上述建築群是上世紀具特色的社區建築,認同坊間意見應予保留。直指政府現行的受保護建築文物清單已過時,不能滿足現實需求,促請當局盡快調整清單項目,填補保育年輪的空白。長遠看,希望政府建立文遺保育問題的仲裁制度,當社會面對拆或不拆某些舊建築時,能作出決策權,解決爭議。認為該角色應由未來的文遺委員會肩負,吸納建築師、法律學者、歷史學者及保育人士等入閣,集結力量與才智,共同解決問題,相信可獲很大認受性。有此機構,可避免民間衝動式的情緒性保育,或讓政府處於保育上的被動角色,甚而見招拆招,充分發揮公信力。
林發欽直言,在新的文遺法仍未出臺前,現階段宜成立文化遺產保護小組,讓政府賦予決策權,可就上述民間保育事件給予建議或決策,減免社會矛盾,重要是給予公民參與保育的機會,讓不同持份者發表意見,處理社會紛爭。
可納受保護建築物
此外,文物大使協會大會主席譚志廣指出,《文化遺產保護法》與《城市規劃法》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相連接,憂慮新法一日未出臺,影響文遺保護工作。希望政府優先進行文物普查,盡快將城規法提交立法會審議。澳門近年高速發展,政府雖曾因應“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遺名錄而擴大保護區,但受保護的文遺清單項目一直未更新,認為應適時重新檢視清單項目,或增加納入受保護的建築物。
譚志廣稱,近日官方有計劃收回美副將大馬路及連勝馬路交界的十二幢兩層高別墅,並作為政府土地儲備。該會為此擔憂該等建築物在未經過適當評估後被拆卸,會讓澳門僅餘的別墅式建築物消失於城市。希望政府配合澳門產業發展定位,運用主動權研究有關建築物的活化及用途。認為調整受保護文物清單為社會大勢所趨,以防部分舊建築因不屬文物清單之列最終被清拆或倒塌。新文遺法出臺前,政府可啟動一次大規模的全澳文遺普查工作,透過調查、研究和諮詢,擬定文遺保護名錄,待新法出臺後可同步更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