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6 認同非物質文遺設警告除名機制建議 澳團體倡文遺法強化保育


澳門日報| 2010-03-06

對於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遺名錄的遺產,可借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方式,成立專門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長期、定期監督及監管,建立黃牌警告和紅牌除名制度,保持我國文化遺產的純潔性。有本澳團體認同建議,期望還未出臺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可強化保護物質與非物質文遺的政策,促進全民保遺。


建議國家立法管理

據張抗抗及馮驥才等文藝界別的全國政協委員向“兩會”提交的提案指,在調查、保護非物質文遺時發現,各地政府積極準備資料向國家申報文化遺產,惜成功申遺後,這些文遺便陷入無人管理狀態。認為非物質文遺必須傳承才能生存,一旦沒有專家指導,易被隨意篡改,“演變”成文化產業,更甚者面目全非。建議從根本的國家立法手保護,管理非物質文遺。

提案指,國家級非物質文遺名錄及省市乃至縣級遺產名錄的建立,對保護非物質文遺具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受不良政績觀念影響,只重申遺,不重保護。建議國家級和地方各級政府非物質文遺名錄,應效仿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對已進入名錄的遺產設黃牌警告和紅牌除名機制。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門建立專家督察小組,長期監管進入名錄的遺產,定期審核,警告因缺乏保護或過度開發破壞文化遺產者,責其改正。對已遭嚴重破壞或改變遺產本質的,應被除名。


澳引入機制利保護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譚志廣認同此建議,指《文化遺產保護法》仍未出臺前,冀當局加強保護物質與非物質文遺的政策。倘澳門行此機制,可加強遺產管理的約束力,明確遺產保護必須遵循科學,惠及當代和後代。

要全面保護本澳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完善管理機制不可少,同時應在教育層面強化公認識保遺的重要性,不應視為“責任”或“任務”。

本澳資深粵劇曲藝研究者沈秉和贊同馮驥才等建議,呼籲廣大群尤其非物質文遺傳承人或團體配合政策。澳門方面,神像雕刻及粵劇先後申報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遺名錄,澳門道教科儀音樂、地水南音、舞醉龍三項目正待申報,深信本地推行黃牌警告和紅牌除名機制,有利官方及傳承人或機構,持續保護及宣傳非物質文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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