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說明澳門文物大使協會如何處理收到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指的是足以識辨您個人身分的資料,包含姓名、地址、電郵、電話號碼及其他不是公開的資訊。本政策是按照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法規制定,尤其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05號法律的規範,履行該法律的要求及職責。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不會向其他個人或非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相關組織出租、販賣或是分享您的個人資料,除非是為了提供您服務,獲得您的同意或是符合以下的條件:
按 照刊登於2007年12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7年第49期第2組《關於非牟利法人會費的收取及會員或成員的聯絡資料的處理》及2008年2 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8年第9期第2組《關於豁免履行通知的義務,適用於顧客、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的聯絡資料及收支憑證的處理》,本會豁 免在上述情況下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實體履行通知義務。
本會在機密的同意條約下,會將資料提供給代表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或與澳門文物大使協會合作及可信任的組織。這些組織可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幫助澳門文物大使協會聯絡您有關由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所提供的服務。
本會回應傳票、法院傳喚、法律程序或建立行使本會的法律權益,或對法律範圍辯護。
本會相信分享個人資料在為調查和避免下列的情況是必要:不合法的行為、可疑的詐騙、對人身安全有危害的情況、違反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條款或法律要求的其他狀況。
本會限制本會機關成員及員工進入個人資料。唯有有必要使用這些個人資料以進一步提供您產品或服務或完成他們工作者,可以進入個人資料。
本會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規的要求下,有具體及電子型式的對您個人資料的保護措施。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不定時的更新這份隱私權保護政策。如果有任何重大的改變,本會透過寄信到您登記的電郵信箱通知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電郵info@mhaa.org.mo與本會聯繫。